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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泊澜庭是我买的最用心的一套房子,海泊系的盛名加上置业顾问对宣传彩页绘声绘色的描述,让我对海泊澜庭充满了无限的遐想。随着交房日期的临近,心中本是万分激动,想象着美好的生活即将从海泊起航再次奔向新的里程。但是看了即将交付使用的房子和小区,我感到非常的失望,跟置业顾问沟通和询问后,失望变成了绝望,绝望之余便是愤怒。虽然现实与理想总是有差距的,但我不得不说这次的差距有点儿过了。说好的高端名贵树种取消了,何谈皇家园林效果?说好的小区内部路铺砖,为什么改成了污染和毒副作用超大的沥青路?说好的太阳能一体化,怎么就变成了太阳能热水器?说好的标配家庭软水净化系统,为何没有了?说好的电梯刷卡入户,至今也没看到刷卡的地方,请问还有这个功能吗?就连最基本的人车分流,请问海泊澜庭能完全做到吗?\n在这里我还想问问咱们绿地的高层,作为世界五百强绿地集团倾情打造的高端项目海泊系,海泊澜庭弄成这样,你们知道吗?现在知道了,你们作何感想?我承认近些年来房地产行业高歌猛进,是典型的卖方市场,但是你们是绿地啊,是人民信任政府重视的世界五百强的公司啊!你们如此行事,对得起人民和政府的信任与厚望吗?\n我想你们内部管理层应该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吧,要不怎么海泊澜庭的基层置业顾问基本上来了个大换血呢,新来的职业顾问当听到我们业主陈述上一批置业顾问给我们宣传的内容时,下巴都快掉地上了,感觉我们是在讲个天大的笑话。到底是不是笑话,宣传资料在我们的手上,看看相关法律法规怎么说: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属于法律概念上的要约邀请,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属于法律概念上的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若开发商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n我知道绿地作为世界五百强,肯定有一个非常专业的律师团队,那么我再请您帮我问问你们的律师,以下这几条你们是不是都符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n如果符合,我们是不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n法律诉讼,谁都不想走到那一步,但是我们也希望绿地集团能够正视这件事情,能够对得起人民和政府的信赖,承担起世界500强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要砸自己的招牌,给人民、给政府添堵,尽快还海泊澜庭应有的高贵的海泊血统。
2017-05-22 11: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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