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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答: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有:①保障基本生活;②维护社会稳定;③促进经济发展;④维护社会公平;⑤增进国民福利。
2012-03-30 16:50
答 : 答: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答 : 不能,企业扣留员工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的档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第十九条规定,转递档案,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也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用人单位以双方争议未解决为由扣押个人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通过扣留档案的手段来制裁职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答 :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为此提醒劳动者:“在就业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就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误解。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求职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社会保险费等权益受到侵害;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
答 : 不行。对交通事故损害有争议的,当事人有调解和诉讼两条途径,调解不成可以进行诉讼。但反过来就不行了,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旦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调解的申请了。
2012-03-30 16:49
答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1)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 : 对法规允许“私了”的交通事故,双方填写自行解决协议书,该协议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索赔证明。但是,对于不属于法规允许“私了”范围的交通事故进行“私了”的,双方的“私了”协议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答 : 不是的。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时,受害人对于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仍可以对肇事司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答 :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答 : 行人是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而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机动驾驶人可以减轻责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答 : 找交警。凡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交通事故。而“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所以,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道路上相撞同样是交通事故,其处理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没什么本质区别。
答 : 找交警。在住宅小区内行使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属道路以外通行的事故,但仍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应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答 : 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住宅小区内的道路不属于“道路”的范围,因此,在此路面上发生的事故就不应该归属为交通事故,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2012-03-30 16:48
答 :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享有自己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业主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还要遵守业主公约的规定,不得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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